問:小孩有兩個月未上幼兒園,可以申請退費嗎?深圳市幼兒園退費標準是什么?
答:
目前,按照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實施細則(粵價〔2012〕47號)文件規定,采取按學期收取的,每個學期按5個月計算。幼兒因請假、轉學、退學、插班等原因學期內累計在園時間不滿10天(含10天,以工作日計算,下同)的,幼兒園按保教費繳費額的80%退還;超過10天但未滿30天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50%退還;超過30天但不滿50天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30%退還,超過50天的,不退還所繳保教費。
伙食費(含營養餐點)。幼兒園收取的伙食費只能用于支付與幼兒膳食有關的食物費用,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間接費用。幼兒園應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長公布伙食費收支情況,學期末(轉、退園幼兒在離園時)將結余部分全部退還幼兒家長。
如有疑問 ,建議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辦學,分級管理”原則,將此問題直接向所在轄區教育行政咨詢反映。市教育局信訪咨詢服務中心:8266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