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0年秋季學期全市幼兒園集中招生時間為6月13日-7月20日。
一、招生原則
(一)就近招生。全市幼兒園應面向本園所在小區或社區的適齡兒童招生,小區配套幼兒園優先錄取本小區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有空余學位的幼兒園,可以向周邊社區招生。平時如有缺額,可隨時補招。
(二)免試入園。幼兒園招生實行免試入園,除健康檢查外,不得對兒童和家長進行任何形式的考試或測查。
(三)公平公正。堅持依法依規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保障招生工作公開、平穩、規范、有序進行。
二、招生對象
2020年秋季學期,幼兒園小班的招生對象為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兒童,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齡下限依次前移一年。經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市教育局直屬幼兒園報市教育局批準),有條件的幼兒園可以開設小小班,招收2-3周歲兒童。幼兒園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親子班。
除符合年齡要求外,報名兒童還需符合如下條件:
(一)持有兒童本人居民身份證(通行證或護照等)、出生證明和預防接種證明;
(二)持有兒童所在家庭戶口簿,其父母(或監護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戶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報讀公辦幼兒園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戶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且在深圳居住滿1年、連續參加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1年;
(三)兒童所在家庭住址與所申報幼兒園須在同一個社區(或小區),并持有家庭居住證明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項):
1.由我市不動產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本社區(或小區)住宅用途的不動產權證書或有效購房合同;
2.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本社區(或小區)住宅用途《房屋租賃憑證》;
3.在住房建設部門登記備案的本社區(或小區)政策性住房的《購房合同》或《租賃合同》;
4.本社區(或小區)其他住房的有效證明材料。
對享受優惠政策的烈士、現役軍人、消防救援、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的適齡子女實行教育優待政策,報名時需持有相關政策證明材料。
享受優惠政策的高層次人才適齡子女入園執行深圳市委組織部等15個部門《關于印發<深圳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暫行辦法>和<深圳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業務指南>的通知》(深組通〔2013〕105號)等文件相關規定。
三、招生時間
2020年秋季學期,全市幼兒園集中招生時間為6月13日-7月20日。其中,公辦幼兒園為6月13日-7月10日,民辦幼兒園為6月13日-7月20日。
集中招生開始前一周,幼兒園應通過本園門戶網站、公示欄和社區宣傳欄等途徑公布本園招生簡章,通過咨詢電話或安排專職招生咨詢人員,向兒童家長提供咨詢服務。
四、招生程序
(一)接受報名。提倡幼兒園采用多種報名方式,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可通過幼兒園網站、微信公眾號或至幼兒園領取報名表。為兒童家長提供的報名時間應不少于兩周。
在報名時間內,幼兒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所在居住區或社區適齡兒童的報名申請。
(二)準備材料。提交報名申請后,兒童家長(或監護人)應按本通知和幼兒園招生簡章的要求,準備相關報名材料。
(三)材料核驗。幼兒園應合理安排材料核驗的時間,盡量分散核驗。核驗報名材料原件,留存復印件。報名材料需經至少兩人同時核驗并簽字確認。
(四)錄取規則。報名材料核驗合格的人數低于招生計劃時,幼兒園應全部錄取;報名材料核驗合格的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時,幼兒園可參照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小學一年級新生招生相關政策,采用積分排序錄取的方式,也可采用分類排序、分類抽簽、搖號錄取等方式,不得采用先到先得等其他錄取方式。
相關材料核驗后,享受優惠政策人員的適齡子女應直接錄取。
(五)公布結果。招生結束前,幼兒園應在本園公示欄公布錄取結果,其中公辦幼兒園的公布時間不晚于7月10日,民辦幼兒園不晚于7月20日。幼兒園應以短信、電話等方式告知家長是否錄取。未被錄取的兒童,家長有疑問的,幼兒園應當予以解釋說明。
(六)健康檢查。新生入園前,兒童父母(或監護人)應帶兒童到合法的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合格者方可入園。
(七)登記入園。新生入園時,父母(或監護人)應填寫《深圳市幼兒園在園兒童基本信息采集表》,幼兒園應在9月10日前將新生基本信息錄入“深圳市學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統”,并按衛生保健部門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檔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招生工作管理。各區(新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從維護教育公平、提高市民滿意度的高度,重視招生政策宣傳和解讀,做好轄區幼兒園招生工作管理。根據核定辦學規模審核所有幼兒園提交的招生方案及招生簡章。公布專門的幼兒園招生咨詢投訴電話,統一受理和解答兒童家長的疑問,及時解決招生中出現的問題。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招生組織工作,避免人員聚集,確保招生各環節安全有序。
各區可參照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小學一年級招生政策,完善公辦幼兒園招生制度,加強公辦幼兒園招生管理,做好相關政策解讀。公辦幼兒園要進一步提高服務意識,依法依規按程序招生,保障招生工作公開、平穩、規范進行。
(二)規范招生工作程序。幼兒園應根據本通知要求,按照核定辦學規模編制秋季學期招生計劃,結合實際制訂本園招生方案。招生方案應包含幼兒園基本情況、收費備案項目及標準、各年齡班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條件、時間安排、招生信息發布方式、報名方式、報名材料核驗方式、錄取方式、招生咨詢電話、招生工作負責人及聯系方式等。按照全市統一格式編制招生簡章。招生方案和招生簡章須提前報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市教育局直屬幼兒園報市教育局)審核,經同意后實施。
招生工作結束后,幼兒園應按要求做好招生數據匯總上報和新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于2020年7月30日前,將《深圳市幼兒園2020年秋季學期招生信息統計表》報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市教育局直屬幼兒園報市教育局),各區匯總后于8月10日前報市教育局。
(三)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各區(新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完善招生監督和問責機制,及時嚴肅查處幼兒園招生中出現的各類違紀違規行為,保證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各區要將幼兒園招生工作情況與日常管理積分制、民辦幼兒園年度檢查、普惠性幼兒園管理、獎勵資助及評優評先等工作相結合,規范幼兒園招生工作。
幼兒園應嚴格執行國家、廣東省和市政府有關規定,不得收取報名費、學位費(占位費)、贊助費等任何費用,不得跨學期預收保教費。幼兒園提前錄取、不按本通知錄取規則錄取或招收親子班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報批評;幼兒園招生期間違規收取費用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其退還相關費用,情節嚴重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聯合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理。
1.深圳市幼兒園在園兒童基本信息采集表
2.深圳市幼兒園2020年秋季學期招生信息統計表
3.深圳市幼兒園2020年秋季學期招生簡章(格式文本)
4.省教育廳 省發展改革委 省財政廳 省國土資源廳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加強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上一篇:2020年6月2日起廣東全省幼兒園開園
下一篇:深圳市2020年秋季幼兒園招生政策問題解答匯總
聲明:城市學校網網登載此文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文章內容僅供參考。